無公害食品 淡水養殖產地環境條件檢測項目指南
一、水質檢測
1. 理化指標
- pH值:淡水養殖水體pH范圍應為6.5~8.5,酸性或堿性過高均會抑制魚類代謝。
- 溶解氧(DO):≥5 mg/L(24小時內16小時以上需達標),低氧易導致魚類窒息。
- 氨氮(NH?-N):≤0.2 mg/L,高濃度氨氮對魚鰓和肝臟有毒害作用。
- 亞硝酸鹽(NO??-N):≤0.1 mg/L,可引起魚類高鐵血紅蛋白癥。
- 總磷(TP)、總氮(TN):控制富營養化風險,避免藻類爆發性繁殖。
2. 重金屬與有害物質
- 鎘(Cd)、鉛(Pb)、汞(Hg)、砷(As):需低于《GB 11607-1989 漁業水質標準》限值,避免生物富集污染。
- 石油類污染物:≤0.05 mg/L,防止油膜阻礙水體氧氣交換。
- 揮發性酚:≤0.005 mg/L,酚類物質具有強生物毒性。
3. 微生物指標
- 大腸菌群:≤5000個/L,反映水體受糞便污染程度,避免病原傳播。
二、底質檢測
- 有機質含量:≤15%(底泥干重),過高會導致厭氧環境生成硫化氫等有毒氣體。
- 重金屬殘留:檢測鎘、鉛、汞、銅等,執行《GB 15618-2018 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》。
三、空氣環境檢測
- 二氧化硫(SO?)、氮氧化物(NOx):符合《GB 3095-2012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》二級限值。
- 顆粒物(PM??、PM?.?):避免粉塵攜帶污染物進入水體。
四、生物安全性檢測
- 浮游生物群落結構:藻類密度需適中,避免藍藻等有毒藻類過度繁殖。
- 病原微生物:檢測水產致病菌(如嗜水氣單胞菌)及病毒(如鯉春病毒)是否存在。
五、周邊環境調查
- 污染源排查:確認養殖區3公里內無工業廢水、重金屬礦區、化工廠等污染源。
- 農業污染控制:周邊農田農藥、化肥使用應符合無公害標準,避免徑流污染。
檢測方法與頻率
- 采樣規范:
- 水質:分表層水(0.5米深處)和底層水(距底泥1米處)采樣,混合后分析。
- 底質:梅花布點法采集底泥樣品,深度0~20 cm。
- 檢測周期:
- 常規水質監測:每月至少1次,雨季或污染預警時加密頻次。
- 底質與空氣:每季度1次,連續養殖3年后需全面復測。
注意事項
- 動態監測:根據養殖品種(如魚類、蝦蟹類)調整檢測重點,例如甲殼類對銅敏感需加強監測。
- 第三方認證:申請無公害認證時,需由具備CMA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報告。
- 應急管理:若檢測超標,應立即暫停投喂、增氧并啟動水體凈化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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