淡水池塘養殖水排放檢測要求與關鍵檢測項目
一、核心檢測項目及標準限值
檢測項目 | 標準限值 | 檢測方法 | 污染來源與生態影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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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H值 | 6.5~9.0 | 玻璃電極法(GB/T 6920) | 反映水體酸堿性,影響魚類生存及微生物活性。 |
懸浮物(SS) | ≤50 mg/L | 重量法(GB/T 11901) | 顆粒物影響透光率,導致底棲生物缺氧。 |
化學需氧量(COD) | ≤25 mg/L | 重鉻酸鉀法(HJ 828) | 反映有機物污染,過量消耗水中溶解氧。 |
總氮(TN) | ≤3.0 mg/L | 堿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法 | 導致水體富營養化,引發藻類暴發。 |
總磷(TP) | ≤0.5 mg/L |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(GB 11893) | 富營養化核心因子,加速藻類繁殖。 |
氨氮(NH?-N) | ≤1.0 mg/L | 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(HJ 535) | 對魚類劇毒,抑制生長甚至致死。 |
硫化物(以S²?計) | ≤0.2 mg/L |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 | 污染底泥,釋放毒性氣體危害生物。 |
二、特殊場景下的補充檢測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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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銅(Cu)、鋅(Zn):≤0.1 mg/L(漁業水質標準GB 11607);
- 鉛(Pb)、鎘(Cd):≤0.05 mg/L; 檢測方法:原子吸收光譜法(HJ 491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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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余氯:≤0.02 mg/L(GB 11607),避免對下游水體生物造成毒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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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糞大腸菌群:≤5000個/L,防止病原體傳播。
三、檢測頻率與執行要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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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日常自檢:pH、氨氮等易波動項目建議每周1次;
- 第三方檢測:COD、TN、TP等關鍵指標每季度至少1次,排放前需出具合規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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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暫停排放,啟用應急凈化設施(如生物濾池、人工濕地);
- 調整投喂策略,減少殘餌污染;
- 添加微生物制劑分解有機物。
四、排放前水質優化技術
- 物理處理:沉淀池去除懸浮物,過濾裝置攔截大顆粒污染物。
- 生物處理:構建生態浮床(種植水葫蘆、狐尾藻)吸收氮磷。
- 化學處理:過硫酸氫鉀復合鹽氧化降解有機物,降低COD。
五、檢測的意義
- 合規經營:避免因排放超標面臨行政處罰(如《水污染防治法》罰款上限100萬元)。
- 生態保護:減少富營養化、黑臭水體等環境風險。
- 養殖效益:通過水質反饋優化管理,降低魚病發生率。
六、結語
- SC/T 9101-2007 淡水池塘養殖水排放要求
- GB 11607-1989 漁業水質標準
- HJ 828-2017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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